网站首页
公司概况
公司简介
组织机构
执业资质
新闻动态
服务领域
业务范围
专业优势
主要客户
企业文化
党建园地
事务所风采
下载专区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more
事务所动态
·
关于煤炭采掘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
..
·
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
..
·
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
..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减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
..
·
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方
..
·
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CP
..
more
联系我们
注册地址: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368号水工大厦1612室
经营地址: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368号水工大厦1311室
电话:0351-8780508
传真:0351-8780508
邮编:030006
邮箱:zqzhcpa@163.com
联系人:王女士
手机:13333462020
当前位置
:
首页
→ 工商总局:依法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
工商总局:依法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19日表示,工商部门将对失信企业进行重点专项监督,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全国范围内给予任职限制和锁定,并将企业违法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开,从而依法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
刘玉亭是在太原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经验交流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据刘玉亭介绍,工商部门将按照守法诚信程度,设置守信企业、警示企业、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突出重点,防控并举,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结合专项检查,综合运用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商品检测、监测检查等手段,对失信企业进行重点专项监督。
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数据库建立以来,工商部门依法执行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规定,强化了对违法企业的惩处力度。刘玉亭认为,今后应更好地发挥“黑名单”失信惩戒机制的作用。对已经纳入“黑名单”的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严格依法依规控制其任职限制期限和范围。
依法、及时、准确披露企业相关监管信息,将企业信用状况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是增加企业失信成本、惩戒失信行为的有效手段。刘玉亭表示,企业身份记录、违法行为记录等企业基本信息,属于社会公共信息,今后将依法予以公开或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
打 印
〗 〖
关 闭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审请链接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山西中勤正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368号水工大厦1612室
电话:0351-8780508 传真:0351-8780508 手机:13834231583
晋ICP备09004025号